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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新工程行

文號
20-110-090030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1/09/27
違規日期
2020/12/0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47,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12月4日11時許派員前往臺端所屬場區(新北市八里區下罟段77,79地號)稽查,並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18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防塵網或阻隔牆高度未達設計或實際堆置高度一.二五倍,記缺失4點。(二)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惟有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三)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本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者,記缺失10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陽里大仁街四八巷二六號四樓
違規地址
新北市八里區下罟段77,79地號
統一編號
37870280
更新時間
2025/03/03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