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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4-040302
- 處分日期
- 2025/04/07
- 違規日期
- 2025/03/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4,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4年3月7日10時5分派員至本市鳥松區忠義路168-11號稽查,貴公司從事資源回收業(廢鐵回收),稽查時該址正以機具(如怪手等)進行廢鐵回收篩選、分類,且分類後產生之廢棄物未依規定委託清除處理,而分批每月一次丟於本局轄區清潔隊垃圾車,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規定處分,惟本案違法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4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所得利益認定及核算辦法」裁處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45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鐵道街六七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忠義路168-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