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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10031
- 處分日期
- 2024/11/19
- 違規日期
- 2024/09/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本市阿蓮區崙子頂段2391、2392、2393、2409、2410地號非法堆置廢棄物清理義務人,貴公司來函表示現場已回復原狀,業經本局派員查核,現場已為滿水狀態之魚塭,且目視有養殖情事,經詢貴公司表示現場營建廢棄物(廢鐵、廢塑膠、玻璃碎片等)部分已合法清運及交由清潔隊處理,並於113年6月11日經旨揭地號地主確認已恢復原狀,惟貴公司將前述無法使用之廢棄物丟置清潔隊處理及無法提供清除處理機構之相關妥善清除處理證明文件,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阿蓮區信義路五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阿蓮區崙子頂段239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