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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

文號
20-113-120025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12/30
違規日期
2024/10/2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鍋 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證字第H2680-08號)」、「引擎 發 電程序(M03)(操證字第H2682-07號)」、「人造纖維製造程序 (含合成纖維、半合成纖維、再生纖維化學製造程序(含熱媒 加熱程序)-其他人造纖維製造程序(M04)(操證字第H2683-12) 」及「鍋爐蒸氣產生程序 (M05)(操證字第H4909-04號)」。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21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 時M04及M05製程作業中,查該區製程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 皆運作中,惟洗滌塔A404現場設備顯示流率讀值為0 m³/hr ,經貴廠歷經30分鐘進行現場故障排除,該洗滌塔流率讀值 仍顯示為0 m³/hr,再查貴廠每日製程操作之工作日誌皆有作 業人員撰寫 ,惟查自113年10月17日後未再撰寫每日工作日 誌,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罰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廣仁里延平路三段二二三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三段223號
統一編號
0743551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