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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60010
- 處分日期
- 2023/06/15
- 違規日期
- 2023/04/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刷油墨製造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印刷油墨製造程序-印刷油墨化學原料製造程序(M02),證號:H2707-08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4月11日至貴公司進行排放管道(P002)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檢測,稽查時現場污染源濕式研磨設施(E005)、固體、液體混和設備(E006) 運作中、防制設備為吸脫附及冷凝回收設備(A003)運作中。檢測結果為防制設備處理效率(削減率)為0%,未達操作許可核定揮發性有機物處理效率(削減率)應大於90%,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大華里頂湖一街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大華里頂湖一街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