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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0-050040
- 處分日期
- 2021/05/27
- 違規日期
- 2021/03/23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1月29日22時整派員前往貴商號(地址:臺中市太平區樹德路277之1號)稽查,於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61.9分貝(音源:抽風機等綜合音量;背景音量52.2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61.4分貝,超出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 (47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本局以110年2月5日中市環稽字第1100012214號函限期貴商號於110年2月20日0時整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0年3月23日22時45分再次派員前往複查,於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56.7分貝(音源:抽風機等綜合音量;背景音量51.5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55.1分貝,仍超過第二類管制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新興里樹德路二七七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樹德路277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