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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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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60011
- 處分日期
- 2019/06/08
- 違規日期
- 2018/11/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28日至貴公司(管制編號:J5500339)督察,經查發現鑄造製程集塵設備產生之粉末,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為非有害集塵灰(廢棄物代碼:D-1099),惟實際運作未交由合格之清除、處理機構清理,係併入廢鑄砂中交由銘宏億公司再利用,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泰和里中華路九九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泰和里中華路99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