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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40007
- 處分日期
- 2022/04/08
- 違規日期
- 2021/07/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91,28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廢水處理設施(調整池)內設有1支未經核准之移動式抽水馬達,該馬達將調整池內畜牧廢水於未經處理狀態下,直接經由連結之塑膠軟管(蛇管)繞流排放至廢水處理設施下方未經核准之場內溝渠,再於該溝渠往廠區前方周界外地面水體前之水泥地板鑽洗2孔洞(孔洞內放置PVC管),致前述未經妥善處理畜牧廢水經由2處孔洞繞流排放至周界外地面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91280元整,臺端應於111年5月15日前,完成繞流管線移除並檢送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且臺端應於文到日起180日內(即111年10月17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測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未依規定限期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限改日期:111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中和路溪林路三四○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大湖厝段389-1、389-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