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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60006
- 處分日期
- 2023/06/15
- 違規日期
- 2023/03/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4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12年3月28日10時15分該址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廠房外排水管正有廢水排放,現場採集水樣送驗;經會同貴公司人員入場察查,經查貴公司清洗廠房地面時,將廢水收集至場內儲存槽,並經由排水管排出至場外排水溝,上開水樣送驗結果(檢測報告編號:E12B1272E-A):化學需氧量640mg/L(標準限值:100mg/L)、鎳16.7mg/L(標準限值:1mg/L),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係位於高屏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內,上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光明路一段一二一巷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光明路一段121巷105、10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