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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20010
- 處分日期
- 2019/12/04
- 違規日期
- 2018/10/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6月26日環署督字第1080046218號函,執行107年10月至108年4月期間進口廢塑膠尚未取得再利用資格之業者名單查處(EP專案:EPA1080618,未取得廢塑膠再利用資格業者查核案),查貴公司雖領有工廠登記證,惟查該工廠登記證(編號:07002163)內容,係位處本縣溪湖鎮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產品為其他金屬製品,與本案非屬同一地址及產業類別,工廠產製之產品亦不符合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四、廢塑膠所載產品種類(需為塑膠粒、塑膠製品或再生油品),故上開工廠登記證與本案無涉;次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0月4日修正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一、(二)熱塑型廢塑膠,應符合下列要件:3.於輸入時,應由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符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工廠輸入、使用,意即未領有工廠登記證者,不得進行進口廢塑膠輸入、使用行為,貴公司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併再利用檢核)申請,並經縣(市)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即逕行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案經本局於108年10月24日派員現場查證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即日起請停止收受進口廢塑膠,倘再經相關環保主管機關查獲相關違規情節,將依法加重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埔鹽鄉埔鹽村中正路二七巷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秀安二街30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