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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70011
- 處分日期
- 2019/07/22
- 違規日期
- 2019/05/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設籍於本縣鹿港鎮頂番里頂草路一段88巷55弄15號(統一編號:55996971),貴公司委由強盛報關有限公司於108年4月16日向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下稱高雄關)報運進口美國產製PVC塑膠廢料1批(報單第BC/08/213/G053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於108年4月18日回覆高雄關(108)高港疑字第015號通關疑義暨權責機關答覆聯絡單指出,貴公司進口之廢塑膠依據環保署公告屬產業用料之事業廢棄物,熱塑型廢塑膠之要件限制應為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符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工廠輸入、使用,惟貴公司係進口後才取得工廠資格,不符前述公告內容。2.綜上所述本案進口之塑膠廢料應屬事業廢棄物,然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輸入許可文件,即逕行輸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上述該批廢棄物已退運出口在案(出口報單第BC/08/213/H2604號),不再另行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頂番里頂草路一段八八巷五五弄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彰化縣鹿港鎮頂番里頂草路ㄧ段88巷55弄1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