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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6-070007
- 處分日期
- 2017/07/20
- 違規日期
- 2017/07/05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前領有本府核發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二氯甲烷」之備查文件(四07901-H01766),運作行為:使用、貯存;含量:單一98%W/W,有效期間至106年6月30日。緣本府環境保護局106年7月5向派員前往貴公司忠義廠(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忠義路二段270號2樓)稽查,查該址5樓現場仍運作(貯存)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二氯甲烷」成分含量99.8%W/W,共計332公斤;惟原領有備查文件依法已逾期失其效力,未於運作前向本府申領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逕自行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大華村忠義路二段二七○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