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4-010002
- 處分日期
- 2025/01/03
- 違規日期
- 2024/12/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2日查核結果,貴公司排放管道P101採樣平台鏽蝕、護欄脫落等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規定暨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第5點第4款:「採樣平台應能進行安全採樣,並以防鏽蝕材料支撐,且與排放管道固定牢靠,荷重至少二百公斤;屬戴奧辛或重金屬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管制對象者,採樣平台荷重至少一千公斤,不得發生崩塌、掉落情形。公私場所應保存製造商出具之符合本規範採樣平台安全性、規格及荷重之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斗工二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斗工二路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