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0-060039
- 處分日期
- 2021/06/15
- 違規日期
- 2020/10/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本局109年10月26日稽查紀錄辦理。 二、按該公司負責人表示劉OO,原本塑膠為泳O環保企業有限公司買進,後續要輸出到新加坡做為塑膠料,因疫情關係無法輸出,逕而選擇國內再利用而委託永茂環科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製燃料棒),現場堆放約300噸(有簽訂買賣合約)。 三、該公司前於旨揭場址堆放廢塑膠,據該公司負責人表示,該批廢棄物(PP、PET、PVC)委託彰O實業公司再利用,後續請該公司提供委善處理文件。 四、經查該公司未具有再利用資格,逕行再利用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後續依規定辦理。 五、場內堆置前工廠遺留之石膏板、辦公椅等廢棄物,責請該公司僅快委託合格之清除處理廠商清除處理。 六、該公司提供廢棄物清除契約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旨案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8)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里中華一路二○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赤山湖5-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