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泰發企業有限公司二廠
- 文號
- 30-099-040010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10/04/27
- 違規日期
- 2010/03/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並限期於﹙99年6月30日前),檢具已立即停止貯留廢﹙污﹚水之證明文件及取得貯留許可文件或取得其他許可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06月30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埔鹽鄉南港村埔菜路一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埔鹽鄉南港村埔菜路1-5號
- 統一編號
- 16895399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