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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泰發企業有限公司二廠

文號
30-099-04001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0/04/27
違規日期
2010/03/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並限期於﹙99年6月30日前),檢具已立即停止貯留廢﹙污﹚水之證明文件及取得貯留許可文件或取得其他許可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06月30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南港村埔菜路一之五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南港村埔菜路1-5號
統一編號
1689539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