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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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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30022
- 處分日期
- 2025/03/13
- 違規日期
- 2025/02/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勾稽定檢申報,發現臺端113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定檢申報未於114年2月3日前完成網路上傳完成定檢申報,惟查始於114年2月4日完成網路上傳。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局於114年2月4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大營段二○一二地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大營里6鄰大營12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4/01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