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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繼光股份有限公司開封門市部

文號
30-110-040025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04/27
違規日期
2021/02/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違規情節
現場查獲作業產生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行排放於溝渠致污染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一二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太平區新光路62號
統一編號
2443538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