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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文號
20-108-01003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1/22
違規日期
2018/11/2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工業一路8、12、14號從事環氧樹脂製造程序(M15),於107年11月29日經本局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元件編號A08-4-F01(流體組成:樹脂,背景值:1.40 ppm,檢測值:2,170 ppm)及A11-3-F01(流體組成:樹脂,背景值:1.1 ppm,檢測值:2,649 ppm)洩漏淨檢值大於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仁武里工業一路八、一二、一四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工業一路八、一二、一四號
統一編號
1138470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