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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昇事業有限公司

文號
44-107-05000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5/02
違規日期
2018/03/3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5桃廢清字第0757-3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准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經查中壢監理站資料顯示,貴公司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登載清除機具(車號:AAH-519)已於107年3月9日過戶並由金茂榮運輸事業有限公司重新掛牌使用(車牌號碼改為KLE-2603),惟貴公司遲於107年3月30日方向本府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已違反前開規定。貴公司係屬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5桃廢清字第0757-3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准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經查中壢監理站資料顯示,貴公司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登載清除機具(車號:AAH-519)已於107年3月9日過戶並由金茂榮運輸事業有限公司重新掛牌使用(車牌號碼改為KLE-2603),惟貴公司遲於107年3月30日方向本府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大園里信義街三一號一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大園里信義街31號1樓
統一編號
5329473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