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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5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5/02
- 違規日期
- 2018/03/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5桃廢清字第0757-3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准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經查中壢監理站資料顯示,貴公司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登載清除機具(車號:AAH-519)已於107年3月9日過戶並由金茂榮運輸事業有限公司重新掛牌使用(車牌號碼改為KLE-2603),惟貴公司遲於107年3月30日方向本府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已違反前開規定。貴公司係屬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5桃廢清字第0757-3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准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經查中壢監理站資料顯示,貴公司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登載清除機具(車號:AAH-519)已於107年3月9日過戶並由金茂榮運輸事業有限公司重新掛牌使用(車牌號碼改為KLE-2603),惟貴公司遲於107年3月30日方向本府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大園里信義街三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大園里信義街31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