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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全牧場

文號
30-109-07000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07/07
違規日期
2020/05/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61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查台端利用夜間凌晨無人時分於廢水調整池排泥管私設軟管,將廢水調整池未經妥善處理之養豬廢水抽至放流口下游溝渠排放,造成下游河段滿布豬糞尿,河川呈現大量浮沫,且河川水體溶氧枯竭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16000元整,應於文到日起180日內,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完成水量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設置,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應於109年7月30日前,檢具軟管移除且恢復原許可操作之證明文件,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改善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9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本府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埤頭鄉和豐段一六二地號,和豐段一六五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埤頭鄉埤頭段第1007-1、1007-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