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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1-120012
- 處分日期
- 2022/12/09
- 違規日期
- 2022/06/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宏益企業社之貯存場,經本局量測土地面積逾**平方公尺,扣除非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回收廢棄物項目之貯存面積後合計約為**平方公尺(計算方式為總面積**平方公尺-非公告應回收物貯存面積**=**平方公尺),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貯存場地已逾1,000平方公尺以上,惟未向本局申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即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第4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及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二九九巷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峽區中正路2段19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