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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50008
- 處分日期
- 2019/05/07
- 違規日期
- 2017/08/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分別於105年2月及105年11月勾稽貴公司園區分公司(管制編號:J55B2760)104年5月至11月份及105年2月至8月份網路申報資料,本局於106年08月08日至現場稽查,發現西藥眼用藥膏(藥水)製造程序外用液劑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00014)產出之廢藥品(人體或動物使用者)(廢棄物代碼:D-2409)及化學(農化)實驗作業程序(製程代碼:850001)產出之廢活性碳(廢棄物代碼:D-2403)於104年9月至11月未依規定於期間內連線上網申報廠內產出/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一八號五樓之四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東海里生醫路2段18、20、22號6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