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高雄市
  3. 大眾環保工程行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大眾環保工程行

文號
44-108-01005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1/19
違規日期
2018/09/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0月31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台端(即大眾環保工程行)107年9月未申報營運紀錄,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和平路五七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和平路五七號一樓
統一編號
1844102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