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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傳忠畜牧場

文號
40-106-11000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11/15
違規日期
2017/09/0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本局106年9月6日至現場稽查,經查貴場再利用廢棄物R-0105(廢酒糟、酒粕、酒精醪)核可量為每月150公噸,106年1月至3月、5月至8月申報資料超過核可量之10%。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將軍里德美二六之一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將軍里一二鄰德美二六之一號(溫厝角段九七○之五、九七○之六、九七○之一○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