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穎明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大湖廠

文號
20-112-02001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02/03
違規日期
2022/09/1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第一項設置之代理人如有更動時,應於更動日起15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同辦法第9條規定:「公私場所之專責人員離職或異動時,公私場所應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並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方式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本局於111年9月19日派員至現場查核貴廠,發現專責人員辛○○已於110年7月1日退休,惟貴廠於111年7月27日始申請更換專責人員劉○○,且未於原專責人員異動後15日內先向本局報請核備由代理人代理,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及前開管理辦法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湖內區大湖里忠孝街一五三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湖內區大湖里忠孝街一五三號
統一編號
8841941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