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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80011
- 處分日期
- 2017/08/23
- 違規日期
- 2017/06/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編號: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1701-02號),稽查時現場作業中,靜電集塵器A001未開啟,操作電流小於0A;空氣逆洗式袋式集塵器A004壓降為210mmH2O;空氣逆洗式袋式集塵器A007壓降為115mmH2O,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第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士林區後港街九六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德昌二街七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