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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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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20031
- 處分日期
- 2022/02/10
- 違規日期
- 2021/10/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彰化廠位於本縣鹿港鎮鹿工南五路18、20號,從事化學材料製造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以網路方式申報廢棄物之事業,領有彰化縣政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管制編號:N08A6543)(下稱廢清書),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109年8月至110年7月申報區間,發現其109年8月、110年2月、110年6月及110年7月廢氣處理程序廢棄物-廢活性碳(R-2408)月產出量1.2-5.74公噸,超過廢清書核准最大量(0.966公噸)10%以上,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次裁處按次罰鍰,請重新檢視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實際營運狀況,若涉及變更事項請依規定辦理,倘再經查獲違規事項,依法按次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六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南五路一八、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