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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40017
- 處分日期
- 2017/04/13
- 違規日期
- 2017/03/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南鳳山區清潔隊106年3月31日通報,並提供相關照片與影片,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Z2-846)106年3月31日8時15分於本市鳳山區凱旋路近中崙一路31巷口,將載運廢棄物產生之污水,於污水桶之洩水閥排放至路面,致路面污染與造成惡臭,經貴公司李○○106年4月13日至局說明,該車載運市場垃圾後,因車輛故障且污水桶之污水已滿,致於前述地點洩漏污水,未防止事業廢棄物溢漏與惡臭擴散,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 13 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3)之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桂誠街一四二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凱旋路近中崙一路31巷口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