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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8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8/24
- 違規日期
- 2020/02/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本府108年11月29日府授環水字第1080271302號函同意註銷貴公司廢(污)水專責人員洪○○設置且由汪○○擔任代理人,並通知貴公司最遲應於109年2月12日前提出設置申請,並於109年2月27日(含)前完成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惟貴公司遲至109年2月12日止,仍未提出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設置申請,前述代理人汪○○代理期間已超過三個月,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暨廢(污)水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9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及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3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工業北二路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工業北二路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