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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80011
- 處分日期
- 2019/08/08
- 違規日期
- 2019/02/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廠領有印染整理程序(M01)操證字第H2264-05。至現場核對污染源,查M01梳毛機(E104~E105)、剪毛機(E104~E105)、剪毛機(E106~E107)、磨毛機(E112)、磨毛機(E114)位於地號長興段447號,另熱定型機(E111、E121)位於長興段393-5號,與許可核定地號長興段441號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長興路三段一五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長興路三段一五一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