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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德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中壢二廠

文號
20-106-10001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10/11
違規日期
2017/08/0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吸附設備(A001)壓差儀表顯示值為6mmAq與許可證不符(許可值為20~100mmAq);洗滌塔(A002)pH計監視儀表故障,無法正常顯示pH讀值,未依許可證定期校正pH計。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復興里北園路二二號一樓及二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北園路22號1樓及2樓
統一編號
5306327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