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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30035
- 處分日期
- 2021/03/11
- 違規日期
- 2020/11/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3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1月20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北區公園南路385號貴公司所經營赤客燒肉店周界外進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周界採樣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67,已超過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標準值(1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作為及合格周界異味污染物檢測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項次七、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北區立人里公園南路三八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北區公園南路38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