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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10017
- 處分日期
- 2018/01/11
- 違規日期
- 2017/12/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6年12月20日派員會同環境稽查科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爐渣(代碼:D-1101)」、「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代碼:D-1199)」之貯存地點有爐渣及灰渣滲出、污染地面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3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三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三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