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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30049
- 處分日期
- 2025/03/27
- 違規日期
- 2024/12/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9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聚脲(PU)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910-04號),本局於113年12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P101及P102防制設備前端採樣孔未封密,致污染物未完全收集至防制設備處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一段一○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頂店里中山路一段一○一二、一○一二之一、一○○八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