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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翔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1-108-010026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1/22
違規日期
2018/12/0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吉翔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LB-1365車輛於107年12月6日10時25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中突堤管制站前,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5.0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68%超過法定排放標準40%,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於108年2月28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2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雅區上楓里民權街三四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中突堤管制站前
統一編號
55966076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