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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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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10024
- 處分日期
- 2023/11/27
- 違規日期
- 2023/09/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蛋品製造,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分類定義(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12年9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臺端將清洗蛋之廢(污)水,排放至場外地面水體,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1.7 mg/L(標準值3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42mg/L(標準值30 mg/L),超出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認定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或沿岸距離,影響水體品質。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本案於112年9月11日現場開立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82)限期112年9月11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9月11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附表五、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油車里一二九之二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油車里一二九之二九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