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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珍養豬場

文號
30-109-030010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3/05
違規日期
2019/03/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8,005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臺端所屬畜牧場圍牆旁有廢水持續滲出情形,入場稽查發現廢水收集溝溢流場區地面,造成廢水疏漏至場外排水溝續流至茄苳溪,臺端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本府環境保護局,惟臺端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8005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興隆段一○六七地號,興隆段一一○○地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廣興里十八家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