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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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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財團法人台灣血液基金會高雄捐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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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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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10009
- 處分日期
- 2018/01/08
- 違規日期
- 2017/02/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9月30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事業106年2月至7月廢尖銳器具(代碼:C-0504)申報產出量分別為1.23、1.36、1.24、1.36、1.31、1.26公噸,貴事業經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填報最大月產生量為0.6噸,前開申報產出量已逾最大月產生量10%,惟未提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申請,經貴公司陳述內容表示,因全面提供安全針具使用,作業之改變、廢棄物分類錯誤及人員申報數量誤植造成申報量大於最大月產生量,網路申報異常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高楠公路一八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高楠公路一八三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