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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40009
- 處分日期
- 2018/04/20
- 違規日期
- 2018/04/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3月5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070018445號函進行裁處,並限期於107年4月10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07年4月20日執行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現場查驗,現場查核時M01其它金屬熱處理程序正常運作中,惟貴公司仍未依M01操作許可登載於作業期間持續自動灑水措施作為替代措施,並以報表紀錄五年保存備查,顯仍未依M01操作許可證進行操作,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貴公司應依M01操作許可證內容執行灑水措施替代方案,並檢具改善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 裁處依據
- 本局107年3月5日裁處貴公司並限期完成改善。本局107年4月20日執行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現場查驗,現場M01其它金屬熱處理程序正常運作中,惟貴公司仍未依許可登載於作業期間持續自動灑水措施作為替代措施,並以報表紀錄五年保存備查,顯仍未依M01操作許可證進行操作,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第2項處按日連續處罰。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中興里東平路七四一巷二弄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中興里東平路七四一巷二弄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