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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80042
- 處分日期
- 2019/08/15
- 違規日期
- 2019/08/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8月14日來函表示,承攬本市鳥松區大昌路17巷30號(本市鳥松區大華段171地號等1筆土地)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年1月3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6A004949號拆除核准函),已拆除完畢,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衙和二街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大昌路17巷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