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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20037
- 處分日期
- 2018/02/21
- 違規日期
- 2017/07/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85mg/L及化學需氧量219mg/L)及未依規定登載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之代操作者資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4000元整,並請於107年3月28日前,檢具已恢復原許可操作或提出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相關證明文件、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3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分別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3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溪州鄉成功村下田路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溪州鄉成功村下田路3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