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30-109-120004
- 處分日期
- 2020/12/07
- 違規日期
- 2020/10/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17,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9年10月20日前往貴公司「達麗米樂購物商場二期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進行鋼構工程基礎部分);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和平段一五二○地號,和平段一五二一地號,和平段一五二二地號,友情段一二八八地號,大寮段一○一六地號,大寮段一○一六之七地號,大寮段一○一六之八地號,大寮段一○一六之九地號,大寮段一○一七地號,大寮段一○一七之七地號,大寮段一○一七之八地號,大寮段一○一七之九地號,大寮段一○一八地號,大寮段一○一八之二地號,大寮段一○一八之三地號,大寮段一○一八之四地號,大寮段一○一八之五地號,大寮段一○一八之六地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和平段一五二○等26筆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