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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7-010018
- 處分日期
- 2018/01/08
- 違規日期
- 2017/11/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機車排氣檢驗站即時檔車號與機車攝影檔車號有不符情形(8月13日:車號605-KUP誤植為805-KUP、8月17日:車號696-KPE誤植為209-KBQ、9月16日:車號GXV-658誤植為33-32;車號609-KYF誤植為609-KYE、9月20日:車號586-DEJ誤植為086-DEJ),年度內累積缺失筆數合計達5筆,且未主動通報本局修正。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暨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3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一八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183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