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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8-110105
- 處分日期
- 2019/11/13
- 違規日期
- 2019/10/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 罰鍰金額
- NT$2,4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9月19日14時55分及10月15日10時45分派員至貴公司設立之畜牧場周邊稽查,現場發現場區飼養之禽類羽毛飛散污染周界土地,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文到7日內完成改善,屆期復查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日處罰。
另請貴公司日後做好相關措施,切勿再有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等致污染環境行為,以免違法再次受罰。
限改日期:108年11月21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永寧里永興路一段四○二巷一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安區田尾路與安溪路交叉口附近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