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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90025
- 處分日期
- 2017/09/19
- 違規日期
- 2017/07/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潮寮里田單三街11、13號從事化學原材料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M01)之操作許可證(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676-03號),本局於106年7月27日前往貴公司執行油品含硫份稽查採樣,共採樣燃料油樣品1瓶(0.1公升),經檢測公司以NIEA A443.74C方法分析,其檢測結果該油品含硫量為0.8 wt %,超出法規標準值0.5wt%,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於106年12月4日前改善完成,屆期未完成改善,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12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8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田單三街一一、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田單三街一一、一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