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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40015
- 處分日期
- 2019/04/09
- 違規日期
- 2018/12/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2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事業清除車輛(車號:ZV-059)後方車斗下方污水管斷裂,致使車輛無污水收集能力,顯與許可申請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文昌里建國一路六二巷四○弄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文昌里建國一路六二巷四○弄五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