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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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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30027
- 處分日期
- 2022/03/10
- 違規日期
- 2022/01/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停止營業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1年1月10日派員至臺端設置於本市龜山區萬壽路二段255號廠房稽查,查獲臺端收受銘鈺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筠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翔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製程作業產出之廢塑膠桶(內含殘留廢液),於廠內拆除標籤並將殘留廢液清洗後再售予客戶,另於111年1月14日派員採樣清洗廢液,經檢測結果屬腐蝕性有害事業廢棄物,查臺端上揭作業已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行為,惟臺端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之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逕行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
- 裁處書主旨
- 命臺端停止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龜山里自強東路二○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二段25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