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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次畜牧場

文號
30-110-110003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1/11/15
違規日期
2021/08/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事業未依規定於期限內(109年12月31日前)取得廢(污)水管理計畫核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通霄鎮南和里三鄰南和二八之一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通霄鎮南和里三鄰南和二八之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