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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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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30015
- 處分日期
- 2023/03/05
- 違規日期
- 2022/08/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962-Q9,半拖車車號:61-5F】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1年8月27日至本縣伸港鄉(定位點:24.168357,120.472026)時,案經本縣警察局和美分局伸港分駐所警員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等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於111年8月27日現場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上安里河南路二段四七六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福新段18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