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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100017
- 處分日期
- 2020/10/27
- 違規日期
- 2019/05/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23日至貴公司湖口廠(管制編號:J5995187,工廠登記編號:23167570,廠址: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78號)督察時發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情形如下:(一)執行督察時會同貴公司同仁說明確曾於107年11月間將販售至市場已過期回收之廢矽膠交予佺立企業有限公司清除數量29.4公噸。貴公司生產矽橡膠產品有效期約為1年,出售予量販店後倘過有效期會回收至廠內,查廠內現約11,000公斤,又查貴公司曾於108年3月22日亦申請報廢過期之廢矽橡膠,並提有報廢品清運處理報告書交由廢棄物甲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除,顯貴公司瞭解生產之廢矽橡膠過期硬化後為廢棄物。金錢流為貴公司付予該清除機構每公斤10元。(二)又貴公司說明產品每支售價約40元,交由佺立企業有限公司係以公斤計價2元,貴公司將出售已過期回收回廠之廢矽膠事業廢棄物,交由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之業者清理,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凰村光復北路七八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凰村光復北路七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